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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2009-08-11 09:37:27 浏览:111
信息来源: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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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质技监联发〔2009〕98号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电梯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房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双鸭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双鸭山市高层住宅电梯检查明细表                           
 
 
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双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送: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印:40份
附件1:
双鸭山市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在用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对双质技监呈﹝2009﹞83号文件重要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决定从2009年8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全市开展对在用电梯进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为指导,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为重点,依法监管,综合整治,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高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遏制高层住宅小区内电梯故障和事故,进一步完善电梯管理制度,提高乘用电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完善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为创建平安和谐的双鸭山市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住宅小区内的民用电梯,各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一)整治电梯使用环节的问题。电梯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也是此次整治行动的重中之重。要认真检查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年度是否检验、检验合格标志是否悬挂、报警装置是否齐全、维修保养是否半月到场一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合同)应急救援措施是否建立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用户,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二)整治电梯维保单位。电梯能否安全顺畅运行,与电梯维保质量是密不可分的。要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维保人员持证情况、应急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整治。
(三)提高电梯故障、事故现场处理的能力。电梯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都有排除电梯故障和解救被困人员的责任,双方要协调做好故障、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各级质监部门,并及时做好抢救工作。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对非法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对没有资质的维保单位和没有进行电梯维保的单位要按国家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对不能严格按合同要求,每半月到现场进行维保的和电梯发生紧急情况未能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的维保单位,将依据国家规定对其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维保资格予以吊销或降级。
四、组织机构
组 长:林茂青
副组长:李东潮 王屹基 张文宝
成 员:曹海波 蔡建海 段晓红 李国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0469-4283664),办公室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曹海波同志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提高电梯安全意识,克服侥幸心理,强化常抓不懈自觉性。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电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乘用电梯的须知,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电梯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性工作。为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将随时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利、失职的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局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内电梯专项整治情况,并于8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组织领导。为了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县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成立电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分片实施,边整边改,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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